最高法院頒布的與該修正案相配套的《規定》則明確規定:
“提起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訴訟的原告,應當在起訴時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注: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8條。)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但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訴訟:
(一)原告出具的檢索報告未發現導致實用新型專利喪失新穎性、創造性的技術文獻的;
(二)被告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其使用的技術已經公知的;
(三)被告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所提供的證據或者依據的理由明顯不充分的;
(四)人民法院認為不應當中止訴訟的其他情形。(注: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9條。)
專利檢索報告主要是運用在專利權無效案件和侵權案中的。例如在專利侵權案子里面,被告通常會提出無效你的專利權,企圖中止訴訟;但如果你做了檢索報告并且在報告中未發現導致實用新型專利喪失新穎性、創造性的技術文獻的,那么他提出的無效專利權的申請會無效,訴訟繼續;當然,如果在專利檢索報告中發現你的專利有導致實用新型專利喪失新穎性、創造性的技術文獻,那么你的專利就失效了!通俗點來說也算是一張驗明正身的報告吧!
檢索報告必須是在專利得到授權之后才能做的!
要避免他人的無效,那必須是要自己在申請專利之前做好市場的檢索,看有沒有跟自己技術方案相同的產品,這些都是要自己去避免的!另外要提一下的就是,實用新型和外觀都只進行初審,那就存在,哪怕你的專利和A的一樣,你比他申請在先,A在后申請也有可能獲得專利。這個時候檢索報告就起到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