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和一家超市“撕”起來了!近日,冰島共和國有關部門公開表示,將對英國企業“冰島”連鎖超市提起訴訟,爭奪“冰島(Iceland)”的商標權。原來,上述冰島公司在歐盟知識產權局注冊了“冰島”商標,該商標在全歐盟范圍內受到保護。冰島的企業想走進歐盟市場,卻發現無論是自己的企業名稱還是產品名稱,都不能冠以祖國的名字。在多家企業談判和訴訟告敗后,冰島共和國只能選擇以國家主體提起訴訟,為國“正名”。
傾一國之力,為知識產權向異國企業“宣戰”,在這顆星球上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在知識產權全球化的今天,無論品牌、技術還是文化,想在“走出去”的過程中一帆風順,背后都離不開國家之間的角力。
“澳大利亞沒有澳大利亞皮靴”
冰島之所以如此跟一個超市“過不去”,是因為國際上早有慘痛的先例。作為“騎在羊背上的國家”,澳大利亞百余年來一直以其特產的品質優良的羊皮靴為傲。然而,全澳大利亞沒有一家企業,可以在除大洋洲以外的地區銷售“澳大利亞羊皮靴”,因為這個赫赫有名的稱號專屬于一家美國公司。
原來,在上個世紀70年代,澳大利亞生產的羊皮靴多為小作坊制作。這種皮毛一體的靴子兼具保暖性和防水性,外形簡單而略顯笨拙,被當地人稱之為“UGG”(丑)。20世紀90年代,一些澳大利亞企業開始將目光投向全球市場,然而限于當時澳大利亞企業對商標海外注冊和布局缺乏了解,并沒有將其注冊為商標。1996年,美國德克斯公司(Deckers Corporation)在美注冊了“UGG Australia”(UGG澳大利亞)商標,并迅速在全世界進行布局。1999年,“UGG Australia”商標進入澳大利亞。德克斯公司隨即致函澳大利亞主要UGG生產商,要求停止生產銷售相關產品,銷毀庫存,并交付巨額賠償。德克斯公司稱,澳大利亞的生產商試圖把澳大利亞的UGG鞋當作真正的 “UGG Australia”銷售,使消費者產生混淆。
此舉給了澳大利亞UGG產業當頭一棒——只因未及時注冊商標,本國的特色產品成了冒牌貨,既不能以其產品本名示人,也不能冠以祖國的名字,這是“多么痛的領悟”。此后,澳大利亞UGG生產商們踏上了“正名”的漫漫征途。“國外巨頭利用法律欺凌弱者,我們的政府應當支持本國企業。”澳大利亞議員瑟諾芬(Nick Xenophon)如是說。在國家相關部門的支持下,澳大利亞生產商們聯合成立了UGG協會。該協會提出,UGG作為澳大利亞羊皮靴的通稱,是一個商品類別,而不應該為某家企業所專有。2006年,澳大利亞商標局采納了上述請求,撤銷了德克斯公司在澳大利亞的“UGG Australia”注冊商標專用權。
然而澳大利亞的反擊為時已晚。在美國、歐盟、中國等世界主要羊皮靴消費地,“UGG Australia”商標都已獲得注冊,這意味著澳大利亞生產商幾乎無法在海外銷售UGG。“近年來,我們丟失了數以千萬澳元計的海外訂單。”澳洲皮革公司的創始人奧伊居爾說,“我們是澳大利亞的公司,我們的產品源于澳大利亞。我希望國家可以作為后盾,支持我們與國外企業的斗爭。”UGG協會也表示:“就像法國保護Champagne(香檳酒)一樣,澳大利亞應該保護UGG這個詞。”
法律和市場都站在善于運用知識產權規則一方的身邊。在“UGG Australia”已經占領全球除大洋洲以外市場的今天,澳大利亞的羊皮靴生產商們盡管依然不屈不撓,卻也難以逆天。這個賠上了國家名譽和產業未來的敗局,成為提醒其他國家時刻注意的警鐘。
“不是所有的起泡酒都叫香檳”
與澳大利亞的輕敵不同,知識產權制度建立較早的歐洲國家很早就對自己國家的產品作出了良好的保護措施。正如UGG協會所羨慕的,法國早在近200年前就為“香檳保衛戰”排兵布陣。1843年,法國香檳(Champagne)地區的幾家酒莊聯合提起訴訟,狀告盧瓦爾河谷的葡萄酒莊侵犯了香檳的商標權。在此后百余年間,不斷有人覬覦香檳的名字,而法國政府運用國內國際各項知識產權規則,成功維護了香檳的原產地證明。
1892年,法國加入《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自此香檳在締約國受到馬德里協定的保護——只有在法國香檳區,選用指定的葡萄品種,根據指定的生產方法流程所釀造的起泡酒,才可標注為香檳。歷經兩次世界大戰后,法國在與戰敗國簽訂的相關條約中,都強調了香檳的保護。
除了酒類商品以外,法國政府還積極維護香檳名稱在其他商品上的專用權。1993年,法國著名設計師伊夫·圣羅蘭(Yves Saint Laurent)推出一款名為“香檳”的花果香型香水,這款香水造型別致,猶如一瓶優雅的香檳酒,廣受消費者青睞。法國政府隨即將圣羅蘭告上法庭。同年,圣羅蘭敗訴,并被判處5萬法郎賠償金,“香檳”香水也不得不更名。
對于外國的“重名”商品,法國政府也積極采取措施協調解決。瑞士的一個名為“香檳”的小鎮,早在14世紀起就生產以產地命名的白葡萄酒,遠早于法國政府確認的香檳原產地證明時間。法國政府積極主導歐盟與瑞士的雙邊談判,并將香檳名稱納入雙邊協議中。終于在1999年,瑞士接受了歐盟向瑞士航空公司開放領空的條件,放棄香檳酒名稱。
“法國在全世界打了700多場官司,就是為了昭告世界,只有法國香檳才配得上這個優雅的名字!”這場綿延百年的戰爭硝煙已散盡,但法國人對本國品牌的熱愛,將伴隨香檳酒香永遠飄揚。
“政府是你在海外的堅實后盾”
如果說品牌可能代表了一個國家的形象,專利則大多是企業、科研機構甚至個人的財產和權利,以國家為主體參與專利權的爭奪,未免勝之不武。如何名正言順地引入國家力量,用專利保護這個武器幫助本國企業更好發展?美國等國家巧用行政手段設置保護傘,盡管為國際社會所詬病,卻為本國產業升級和企業發展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
許多打入美國市場的企業都對“337調查”談虎色變。“337調查”是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及相關修正案進行的調查,針對進口產品涉嫌侵犯美國企業專利等知識產權的行為。無論這種行為是對美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還是僅僅存在可能性,無論這種損害影響的是美國當前產業還是尚未形成的產業,只要美國企業提起調查請求,被訴企業都可能受到ITC的制裁。
幾十年來,“337調查”逐漸成為國際上最具變通性和殺傷力的貿易保護手段,凡是經“337調查”認定侵犯知識產權的外國產品,ITC將通過頒發禁止進口令的方法直接禁止該涉案產品的進口和在美國市場的銷售,而且無法規避。另外,“337調查”已經跨越了國界,在全球范圍內的侵權行為均可能被追訴。337條款還規定,一家敗訴,連同該國其他生產該產品的企業同樣也要退出美國市場。據統計,接受“337調查”的全球企業,平均敗訴率高達26%,無力應訴只能退出競爭或是“破財消災”的外國企業更是數不勝數。
這種行政手段,讓美國企業在知識產權的國際競爭中始終手握重要籌碼。國外企業想要在美立足,必須先上好美國知識產權制度這堂課。這一方面為美國企業樹立了堅實的后盾,也向全世界輸出了美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和價值觀。
“痛定思痛后打鐵還需自身硬”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運用國家力量,用種種方式打響知識產權“大戰”,輸出國家軟實力。2005年11月,由韓國申報的“江陵端午祭”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確定為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這讓作為端午節發祥地的中國和同為儒家文化傳承國的日本大為震怒。憤怒之余卻發現,韓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方面早就走在了其他亞洲國家前頭。傳統武術跆根、傳統民謠《阿里郎》、越冬泡菜文化……截至2016年底,韓國已有18個項目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遺名錄。痛定思痛的各國也奮起直追。從2005年之前僅有昆曲和古琴兩項,到2009年一口氣獲批22項,再到現今的40余項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國也在世界上將自己的傳統文化發揚光大。日本、越南、柬埔寨、菲律賓也紛紛將茶道、拔河、農樂等項目提交申請,在世界上發出自己的聲音。
在知識產權的國際角逐中,國家的力量不可或缺,但若一味依靠國家力量,弱化自身修為,越強的國家實力反而會成為越深的羈絆。印度政府就扮演了這樣的角色。一直以來,印度為發展本國制藥業,在該國專利法中規定,不授予藥品的產品專利。這讓印度企業能獲得大量的仿制藥生產許可。2014年,印度生產了全球20%的仿制藥,產品出口到200多個國家。然而這個“世界藥房”在賺得盆滿缽滿的同時,陷入了低價惡性競爭的怪圈。同一種原研藥在印度可以找到十幾種仿制藥,低價競爭迫使部分廠家生產成分不達標的劣質藥。近年來,許多國家加強了對印度藥的監管,甚至禁止進口印度仿制藥。曾經的重磅武器反而成了制約創新的絆腳石。
知識產權國家“大戰”是一把雙刃劍,用得好則成為制勝武器,用得不好無異于飲鴆止渴。曾經無往不勝的“337調查”近年來的被訴企業勝訴率連年走高,曾經制約后來者專利布局的標準之戰也逐個被反壟斷手段所擊破。也許知識產權的“世界大戰”永不會落幕,唯有各國和企業都積極錘煉自身,應對變化,才能百戰不殆。(本報記者 孫 迪) |